臺南勞退舊制提撥近百分百 市府籲足額按月提撥

根據《勞動基準法》第56條第2項規定,適用舊制退休金制度之事業單位,對於當年度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,應於每年3月底前補足退休準備金差額,確保勞工退休權益不受影響。114年度截至11月底止,南市府輔導事業單位足額提撥率高達99.94%,勞工局呼籲事業單位務必依規定辦理,保障勞工退休權益。